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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:
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2020年1月17日印发的《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(苏政办函〔2020〕9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《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.doc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4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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